非诉业务
突破办案思维定式,充分调查分析案情,确立具体可行方案
发布时间:2020-09-02 10:41:00 点击: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某某中老年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15年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以(2015)望民初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又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长中民三终字第00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并在2015年底就已向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该采取的执行措施均已实施,但无任何实质进展;在2017年6月10日委托本所并签订《委托风险代理合同》后,本所经办律师查阅法院执行案卷,了解已采取的司法措施之后,力劝申请人放弃控告法院执行不力的举措;随后,经办律师不分白天黑夜实地走访被执行人单位、收集被执行人资料、调查被执行人股东情况、充分分析股东习俗爱好、分析被执行人单位特性,确定守株待兔的执行措施,并时刻保持与法院承办人及时沟通,终在7月9日出现战机,经办律师和辅助人员及时跟进,并将情况及时告知法院承办人;随后本所经办律师在法院与被执行人单位法定代表人面对面交锋,将其过去人生经历、故事大致讲出,该法定代表人在惊愕之余后,迫于各种压力,不得已与申请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该案不但将本案工程款本金、利息执行回,而且执行期间的双倍罚息也计取,还附带帮其他单位执行了案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