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房地产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申请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湖南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执行一案,该王某某与申请人已故父亲黄某某系多年好友,巨额借款系黄某某在世时借与王某某用于房地产开发,后在借款案件审理过程去世,故该执行人变更为黄某;该借款从款项借出至生效文书作出,借款本息已是原本金的一倍有余;2016年后房地产市场已经开始疲软,被执行人各种债务及诉讼缠身,在加之当事人之间颇有渊源,因而在法院判决生效后、私下多次签订协议,导致丧失(放弃)执行该房地产公司的权利;在被执行人王某某一而再、再而三不讲诚信情况下、在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最后时间,在2017年末申请人黄某某委托本所律师执行该案,并签订《委托风险代理合同》。
本所律师接受委托后,申请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所有执行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查封、扣押、限高、搜查、传唤、司法拘留)全部用于被执行人王某某,让其惶惶不可终日;期间多次或委托律师与本所经办律师协商、或委托公司副总出面协商、或直接找申请人(包括亲戚)协商,本所经办律师制定“边打(强制执行)边谈(协商)、以打促谈”方案,是解决事情的文武之道,最终在2018年底形成执行和解方案,在2019年4月将执行和解方案内容给予实施。